北京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北京市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请

1.1 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北京市内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

(2)申请人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条件;

(3)申请人有相应的科研项目申请能力和申请意愿。

1.2 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项目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科研证明文件;

(4)技术报告、研究成果说明书等科研资料;

(5)申请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

(6)其他必要的材料。

1.3 项目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提交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科委”)。

二、项目评审

2.1 北京市科委应当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2.2 项目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北京市内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

(2)申请人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条件;

(3)申请人有相应的科研项目申请能力和申请意愿。

2.3 项目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项目评审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科研证明文件;

(4)技术报告、研究成果说明书等科研资料;

(5)申请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

(6)其他必要的材料。

2.4 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公开发布,并通知申请人。

三、项目验收

3.1 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北京市内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

(2)申请人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条件;

(3)申请人有相应的科研项目申请能力和申请意愿。

3.2 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3)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科研证明文件;

(4)技术报告、研究成果说明书等科研资料;

(5)申请人与科研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

(6)其他必要的材料。

3.3 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公开发布,并通知申请人。

四、其他规定

4.1 科研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过程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2 科研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过程应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3 科研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结果应当由申请人签字并盖章,并提交至北京市科委。

北京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以上就是北京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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