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足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大足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了《大足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科研项目是指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由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企业等组织或者个人申请的、用于研究、开发或者实验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请和评审
1.科研项目的申请
科研项目应当由申请单位向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项目申请书;
(2)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科研项目预算书;
(4)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2.科研项目的评审
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对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
三、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1.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合规、安全、有效实施。
(1)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申请,应当由申请单位向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大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
(2)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
(3)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当由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和维护单位负责。
2.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
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属于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和维护单位,不得私自转让、泄露或者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四、其他规定
1.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立项,应当遵守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2.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3.科研项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当遵守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的相关规定。
大足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