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蚌埠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推动科技创新,蚌埠市政府制定了《蚌埠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蚌埠市范围内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二、科研项目申请

1.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科研项目申报条件;

(2)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任务,具有必要的科学资料和经费保障;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的机构、人员、资金等资源;

(4)符合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

2.科研项目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科研项目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研究计划书;

(4)科研经费预算书;

(5)人员配置方案;

(6)知识产权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3.科研项目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示。

三、科研项目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时间管理,按照项目计划书和预算书的要求,安排科研项目的进度和进度计划。

2.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明确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责、权限、流程和标准,规范科研项目的采购、建设、运行、维护等管理行为。

3.科研项目实行监督和管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四、法律责任

1.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骗取、冒用科研项目资金、设备、人员等资源,或者不履行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等行为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科研项目申请、评审、验收等活动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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