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性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提高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财政性科研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

科研项目的管理应当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科研项目规划、预算编制、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验收、记录、归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科研项目数据库,对科研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估,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确保科研项目的预算、资金、费用等方面的准确、完整、规范。

第八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实用性。

第九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研项目的风险管理,避免项目风险对科研项目的影响和损失。

第十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和合作,促进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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