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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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科研经费管理中的几个误区

在改革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时,应当注意规避上述认识偏差所导致的扭曲,最终建立长周期、有弹性、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的科研体制机制,真正激发科研体系的活力。

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这一背景下,改革创新科研管理体制、给科研工作者“松绑”,一直是科学界的普遍呼声。而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科研管理部门面临着两难困境:一方面,部分科学家经常以国外科研经费管理更加尊重科研规律、非常宽松等为由,抨击国内科研经费管理存在过严、过死的问题;另一方面,国内科研经费被挪用、滥用的情况层出不穷,引发对放松经费管理的担忧。如何破解科研管理的困境,真正释放科研工作者的活力?   

通过实地调研,并就中美两国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等问题进行座谈,我们对中美两国科研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当前各界对科研管理(主要是科研经费管理)存在一些认识偏差,亟待予以澄清,应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需要澄清的几个认识

中美两国科技水平差距较大,因此美国一直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主要对标学习的对象。但是,我们对合理的科研管理体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这可能导致在借鉴美国等创新型国家经验时出现“把经念歪”的情况。

误区之一,国外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很松。没有绝对的自由,只有服从必要的约束,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发达国家的做法正是如此。美国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并不宽松,而是事先设立一定的比例进行严格控制,在不超过比例范围内赋予科研人员足够的使用自主权。

按照经费来源,美国科研机构可以分为国立和私立两类。相对来说,国立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更加严格。例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同样对经费进行分块按比例管理,也就是“买酱油的钱不能打醋”。但是在确定的比例范围内,科研人员可以自由决定如何使用科研经费,无需审批。私立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相对宽松,但也有明确的使用限制和制度要求。

按照科研属性,美国对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管理方式也有所差异,对基础研究的管理讲究“以人为本”、按成果说话,对其管理和限制相对较松;由于应用研究是对比较成熟的成果进行推广应用,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和实施路径,所以不管是研究机构还是企业,对应用研究的管理都非常严格,确保所有经费都花在“刀刃”上。

美国科研管理的一大特征是,对科研行为无约束,但对科研经费有约束。这种约束既有法律制度上的,也有科学家的自我约束。做好科研是科研人员获得资助的前提,一旦将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消费,科研人员将毁掉自身在业内积累的声誉,也就失去了获得后续资助的机会。

误区之二,科研项目劳务费可用于提高科研人员收入。薪资待遇较低是国内科研人员面临的一大困境,因此很多科研人员认为,应当允许其从科研项目劳务费中获得更多的工资收入。事实上,世界上的主要创新型国家同样会严格限制劳务费。例如,美国最大的私立研究所HHMI规定,研究项目中劳务费的比例一般为40%,并且只有学生等实验室中不拿工资的科研辅助人员才能获得,项目负责人不能给自己开工资。如果提前约定科研人员的部分工资由科研项目支付,这部分的金额和所占比例要有严格的上限控制。在美国,公立大学一般支付科研人员工资的75%,剩余25%来自于科研项目。如果事先规定科研人员的工资是10万元,则其从科研项目中获得的工资收入不能超过2.5万元,否则就会触犯劳动法。在申请项目时,这些都要明确说明。

误区之三,科研经费越多越好。科研经费投入多不意味着科技实力强,就单个科研项目而言,科研成果与经费投入并不完全成正比,达到一定水平后继续增加投入也无法增加产出。相反,经费过多可能扭曲科研人员行为,使其更加关注获取或使用经费而非潜心钻研。因此,科研经费投入应该有合理的限度。

科研经费多少才是合理的?对此,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晓东院士做了一个形象比喻:刚刚不够最好,也就是七分饱,经费不能多到想着该怎么花;当课题每年做下来都差一点时,科研人员就能更好地使用科研经费。只有这样,科研人员才会把科研经费用到实处且恰到好处。

误区之四,重经费管理,轻科研质量。在科研管理中,科研经费管理与科研质量管理是密不可分的,增加科研投入的目的是提高科研质量,即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但长期以来,我国科研管理的重点是行政事务和经费管理,偏离了科研管理的目标——提高科研质量,取得更多高质量成果。在科研项目前期申报和中期检查环节事无巨细,而在科研质量管理尤其是成果评价时却像是“走过场”,甚至可以说“没有评审不通过的项目”,这种本末倒置背离了科研管理的初衷,也会严重降低科研经费使用效率。

科研管理的核心是科研人员能不能做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相比之下,科研经费并非最重要的问题,应当抓大放小。当然,科研质量管理(主要是科研成果评价)应当讲究方式方法,充分尊重科研活动的一般规律,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几点建议

在改革创新科研管理体制时,应当注意规避上述认识偏差所导致的扭曲,最终建立长周期、有弹性、满足激励相容约束和参与约束的科研体制机制,真正激发科研体系的活力。

第一,尽快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20世纪80年代以来,“做原子弹不如卖茶叶蛋”这种情形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应当尽快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使其在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以及在科研工作中的付出能够获得合理回报。特别是科研人员的工资收入应当适当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使其能够享有中等偏上、有尊严的生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其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之中,而不是挖空心思通过“灰色”行为甚至违法犯罪行为来获取更多收入。

第二,将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科研管理制度设计要抓大放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与科研行为直接相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应当充分放权给科研人员,允许其在不超过各模块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自由支配相关经费。同时,应督促落实科研助理制度,“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样科研人员就可以摆脱报销费用、支付工资、购买设备等行政事务,并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第三,探索高质量科研成果导向的组织方式。科研管理的目的,是实现更高质量的科研成果产出。要取消形式上的科研验收,注重科研评审质量,提供正确的导向和激励。要对科研活动进行分类管理,对基础研究的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包括给予科研人员充足的科研自由、适当的犯错机会、合理的考核考评等。既不能让外行人管理内行人,也不要“唯成果论英雄”。在此基础上,要建立公开公正、可进可出的科研平台,让所有同行同台竞技,通过施加“能者上、庸者下”的压力,促使科研人员专注科研本身而非科研经费。要加强对科学共同体的引导,让其形成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相互监督、互相促进的文化氛围,避免科研管理陷入“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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