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措施》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全面强化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科技工作者和科研机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二、总体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的保护水平和覆盖范围显著提高。到2025年,申请财政经费5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工业类),立项前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实施过程中不产生重大知识产权纠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知识产权服务管理。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战略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重点对财政资助科技经费1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和导航,促进科技成果高质量产出并实现专利化。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工业类)应当承诺产出高价值发明专利,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工业类)应当产出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健全自治区科技成果库,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应当及时办理成果登记。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和监管机制,引导项目承担单位杜绝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全周期知识产权管理,制定相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计划与流程,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全过程,并配备专人牵头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推动项目承担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和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在论文、学术报告等发表、发布前,应当进行成果审查和登记,涉及到应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在提出专利申请前不得发表、公布或向他人泄漏。参与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研究和管理人员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协助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三)建立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专利申请绿色通道。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产出成果特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适时通过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者作为技术秘密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机制,重点做好汽车、机械、电子信息、高端金属新材料、绿色高端石化、高端绿色家居六大重点支柱产业链科技成果的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通过加强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技术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产品市场开拓和产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厅)

 

(四)发展壮大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机构。

 

培育和引进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机构,引导整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业务,规范运行秩序,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针对性提升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产出成果代理水平和授权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建设面向当地产业的知识产权申请公共代理服务平台,在经济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持续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加强指导站规范管理,提升商标品牌服务指导能力和水平,助力园区企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申请、保护和运用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全程保护力度。

 

大力发展科技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创新服务模式,延长服务链条,完善技术和知识产权精准对接、转移转化及落地服务体系,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制度和程序。健全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加强执证技术经纪人培训,构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加快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北部湾国际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广西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着重加强高价值发明专利运营能力和保护水平,促进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高价值发明专利转移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多元治理体系。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协作配合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纠纷海外指导中心广西分中心建设。加大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力度,将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服务范围。推动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

 

依托全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知识产权宣传周,以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等重大科普活动,加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科普资源建设,组建一批知识产权科普示范基地。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相关培训中,提高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科协)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科技领导小组和广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统筹作用,强化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大胆探索实践,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科技成果管理。加强对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跟踪调查,全面、客观、精准分析评估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水平和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三)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化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不断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人才资源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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