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 运销 管理(煤炭运销管理平台)

运销管理是煤炭运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路煤炭运销正常秩序、提高煤炭运销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国家、地方经济利益,促进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乡宁县位于山西省吕梁山南端,境内矿产资源丰富,尤以煤炭为最。《宋史*食货志》记载:“河东铁炭最盛”。乡宁县属河东煤田,地处河东煤田西南端,滨临黄河。明*万厉《乡宁县志》记载:“煤炭出东、南、西山”。西山师家滩一带就开釆有石皮、寨沟、师家滩三大煤矿为主的大小七八座。,史料记载其开采规模是乡宁东、南煤矿的百倍。煤炭产销以西山为主。

宋代起,乡宁境内的煤炭就已经通过黄河水运远销至河津禹门口韩城的芝阳、陕西咸阳、潼关、茅津渡、风凌渡、三门峡及周边地区。官府对煤炭运销管理多以收、摊费用为主。

据《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北宋仁宗年间(1023~~1063)大臣郑戬奏称“自河东铸钱,山多炭铁,鼓铸利厚”。遂建议收税。《宋史》记载,“徙河东路,以地寒民贫,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税。”税赋累兴累废。

  明清年代,对煤炭的生产比较的重视,对煤炭开发采取了扶持措施。所以清代煤炭行业有了普遍的发展,开始出现我国古代煤炭开发史上的一个高潮。

据原禹门口“重修大禹庙碑记”记载,明嘉靖十五年(1536)参加禹门口煤炭行会的有乡宁、河津、荣河、芮城、临晋、蒲州虞乡等县和陕西合阳朝邑、潼关、渭南华县、咸阳、同州等县及河南陕州等48个行会。每年农历三月二十二日和九月初一,各行会在大禹庙集会议事,并请三班名剧同时演出助兴,盛况空前。民国14年(1925),禹门口行会为了应付衙门之官差,曾议定:凡往来黄河之运煤船只,在禹门口和潼关渡,均以船到先后为序,支应官差一天。否则,不准装船开航。民国36年(1947)解放后,禹门口船运码头取消了煤炭行会组织。

明清时山西煤炭已“车推舟载”,“日不绝于途”,若一时供应不及时,周边省市的居民则“悬釜以待,民情惶急”。山西煤炭的生产运销,已对毗邻省区人民的经济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

乡宁全县皆山,道路崎岖,交通不便。清代,货运主要靠骡驮、人背、肩挑。唯沿黄河一带,有由吉县麻子滩至禹门口33.5公里航道1条,有船运之便。船窝、师家滩、石鼻等渡口,商贾云集,尚属繁华。

 据记载乡宁县黄河航道为平阳府所辖境域第一条航线,全长33.5公里,南北走向,北至吉县麻子滩,南至河津县禹门口,始于元代前,盛于明代,客货兼运,以货运为主,货运主要还是煤炭。据史料记载,各渡口拥有300余艘船次,乡宁航道上的客运、货运航次,最高年达6000余船次。

 据《乡宁史料》与《乡宁古碑文集》记载,清光绪二十六年(公元1900年)乡宁县对滨河口岸村庄船只装炭规定章程六条刻石立碑于渡口,碑文镌刻“河口岸村庄滨临黄河,煤窑林立,每有船只装炭运往各处出售,系由各岸把子股头邀同负苦人等担挑装载。…”煤炭运销主要是航运,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航运煤炭70000吨。官府已派出机构对煤炭运销进行管理。

  1907年西山三大煤矿被水淹没两座,产量下降,船运煤炭20000余吨。解放初师家滩一带煤矿全部停采,仅剩船窝一带,百余条船只来往在万荣临猗(夹马口)、陕西合阳、潼关等地。

 解放后,随着煤炭运销条件的变化,公路的拓修,大桥的落成通车,运煤船只逐渐被汽车取代。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极大的调动了煤炭生产的积极性,煤炭工业发展很快。提倡“有水快流”,煤炭产大于销,运输力量不相适应,汽车少,铁路便成了制约煤炭运销的瓶颈。煤炭大量积压,煤矿资金周转不开。压价竞销,煤矿亏损。二倒贩子猖獗,运销管理十分混乱,不正之风蔓延严重。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

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

针对煤炭运销市场的混乱局面,1982年春节后,乡宁、河津两县政府几经联席磋商,商讨煤炭运销管理的可行有效办法。面对:怎么样才能维护公路煤炭运销正常秩序、如何提高煤炭运销管理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怎样保护国家、地方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事业发展。必须采取强硬手段,决定乡宁、河津同时成立“煤炭运销公司”,实行“五统一”管理。

即: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货票、统一结算、统一调度。

乡宁县关于成立“煤炭运销公司”,煤炭运销实行“五统一”管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1、决定设立乡宁煤炭运销公司,统一管理乡宁境内外运的煤焦。由经委牵头组建。

2、乡宁县境各公路出境口共设立:西坡、石景山、关王庙、光华四个管理站。

3、管理站人员从工业局、社队局配调。

4、管理站设站长(社队局派员)、副站长(工业局派员)、财务、业务、办公室。

4、其他管理人员由工业局、社队局对等派出。

三月初发出公告,于1982年3月8日各管理站正式实行统一管理工作。

山西省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注册于1984年,是一个以公路煤焦经销为主体、铁路煤焦发运和多种经营为两翼的中型国有企业,承担着全县百余座煤矿及洗煤企业的行业管理和销售任务。

乡宁县实际于1979年就开始了煤炭运销统管工作的探索,并在南山搞了试点,摸索解决煤炭运销乱象的有效管理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1982年煤炭运销公司成立后在完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全县境实行统管,有效地抑制了煤炭运销环节上的不正之风和跑、冒、滴、漏现象。《山西日报》记者刘南方、王宪斌来乡宁县进行了采访,并在《山西日报》一版显著位置刊登了《统一代销、统一调度、统一价格、统一结算,乡宁县实行煤炭统销取得较好成果》的文章,对乡宁的统管工作给予以高度评价。国家计委也曾批示让山西总结乡宁的经验。

1984年10月乡宁县正式注册成立了煤炭运销公司,贯彻执行“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八字方针,立足两户服务,沟通产销关系,初步打开煤炭运销局面。

1986年,乡宁“五统一”管理办法在全省推广。省经济工作会议制定了对煤炭及其副产品的公路运销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货票,统一价格,统一结算,统一调度”的“五统一”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煤炭运销管理,公司先后在光华、西坡、关王庙、石景山四个出县口建立了煤炭销售结算点,统一了合同煤票证,特别是加强了东片部分大工业用煤的管理,初步显示了煤炭运销统一管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988年12月,县委、县政府发出了把乡宁建设成为西山明珠的号召,制定了全县经济工作总方针,并经过深入调查,反复酝酿,充分论证,统一思想,制定了《关于加强煤炭运销统一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把统管工作作为振兴乡宁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

1989年5月27日乡宁县委召开了各乡镇副职以上的全体领导成员、县直机关全体干部、全县各煤矿的矿长、各焦厂的厂长参加的大规模的动员大会。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煤炭运销统管的决策正式出台。为了切实加强对煤焦运销统管的领导,把这件大事搞出成效,县上成立了煤炭运销统管领导组,吸收经委、工商、物价、银行、体改、交警参加,对煤炭运销齐抓共管。同时强化统管力量,逐步调整健全了运销统管组织机构,成立了四个煤炭运销管理处,11个管理站。

2001年1月29日,新华通讯社编发了《乡宁县百余煤矿联合经销效果显著》一文:

“针对压价竞销、拖欠货款、私采滥挖、偷漏税款等煤炭行业的老大难问题,山西省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去年以来推行“双向合同、统一结算、全面经销、提价增效”的营销模式,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的这一探索被业内人士称为‘煤炭欧佩克’,其主要做法是,县煤运公司根据各矿的煤质、流向、交通、道路等状况,确定煤矿最低保护价以及对外销售挂牌价,并按保护价与煤矿签订购销合同,按挂牌价与客户签订供销合同。‘双向合同’签订后,县煤运公司向煤矿预付50%的货款,月底核对运量后,进行统一结算。

联合经销实行后,2000年3至10月份乡宁县销售煤炭达408.1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近90万吨;实现销售收入25715万元,同比增收11225万元。县煤运公司还取得经营收入1000多万元。困扰全省煤炭行业多年的老大难问题也迎刃而解:屡禁不止的私开矿销声匿迹。制止了恶性压价竞销,抑制了煤价下滑趋势。堵塞了税收漏洞,增强了财政实力。制止了货款拖欠现象的蔓延,促进了煤矿脱困,大大降低了全县的煤炭外销成本。”

乡宁县的“五统一”管理经销经验,迅速得到山西省人大、省政府和煤运公司领导的肯定和关注,并迅速在全省推广。

为了“分散生产,集中销售”,1983年10月,省里把矿业公司和地方煤管局并到一起,组建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简称山西煤运公司),负责对全省除大型国有煤炭公司之外的所有煤炭运输和销售,并把全省3000来万吨的铁路计划全部给了煤运公司。

在2000年前后,每吨收取20元能源基金,10元钱生产补贴款,5元钱专项维检费。不管煤价多少,都是35元一吨。出省煤则要加收4%的服务费和管理费,全部加起来是每吨是37.5元。

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现有固定资产2.8亿元,干部职工1600余人,直属企业6个,铁路煤焦发运站台3个,年经销煤炭800余万吨。煤炭运销量上交税费均占到全市煤运系统的50%以上,在全省36个重点产煤县中各项工作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公路科、人事科等十余个职能科室;下设铺头、西坡、张马等13个煤焦销售营业站和公路经营公司、乡韩路桥经营公司、资产经营公司和宝乡控股公司

乡宁煤运公司以公路煤焦交易市场为中心,实行“双向合同、统一结算”的煤炭全面经销模式,交易市场全部采用微机管理,内设业务部、票证部、结算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使客户能够一次性快捷方便地完成各种手续。与此同时,加快了铺头、土窑、西坡、张马等重点营业站及乡韩黄河大桥出省管理站的标准化建设,向磅机联网、微机操作、电视监控、电脑打印的现代化管理迈进,严格实行三岗联动、三票运行制,切实做到了实拉实开、实拉实计,实现了公路煤炭销售管理质的飞跃。

公司在公路运销上紧紧围绕“抓管理、堵漏洞、增效益、做贡献”的工作思路,强化站务整顿,2004年实行了“驻矿开票、风险抵押、目标考核、责任到人”的管理办法。有效遏制了私挖滥采,保护了煤炭资源。狠抓公路地销、出省两项任务,使公路煤炭地销量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2002年以来,全市考核排队名列第一,全省遥遥领先。

铁路发运方面依托临汾精煤发运站、临汾发焦站、侯北煤焦集运站等三个站台,遵照“重合同、守信用、优质服务、效益第一”的经营理念,使乡宁优质主焦煤在上海宝钢河北邯钢等大型企业唱响、唱红,实现了铁路煤焦发运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

2009年07月30日,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变更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乡宁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运销、洗精煤、冶金焦铸造焦及其副产品、仓储、搬运装卸、物流中介、信息咨询、物业服务、劳务服务、经销铁矿石及钢铁、房屋租赁等。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临汾乡宁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产、运销为主业,辅之于煤炭加工转化、煤化工、发电等为一体的现代大型煤炭产业集团。

在总公司、分公司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乡宁县公司围绕发展这一主题,以管理创新为主线、以治理整顿为重点、以科技兴企为出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依托资源优势,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山西省禹门口煤焦管理站

1982年6月上旬,中共山西省委书记霍士廉来禹门口视察后指示河津、乡宁两县领导:要对禹门口煤炭外运的混乱局面进行管理,保护山西能源基地利益。回省后,他又向省经委建议成立管理机构。6月30日,省经委组织运城、临汾两行署经委、税务、物价等部门和河津、乡宁两县政府的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后,以晋经交能字(1982)第149号文发出了《关于加强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为:

1、决定设立“山西省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统一管理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工作,由运城经委牵头组建。管理站设站长1人,由运城地区派员担任,设副站长2人,由临汾地区和省汽车运输部门各派1人担任。管理站下设业务、财务两个小组,业务组长运城地区派员担任,财务组长由临汾地区派员担任。抽调16~20人办公,人员由省汽车运输部门派员4人,其余由河津、乡宁两县对等派出。

2、人员不搞正式编制,所有人员仍占原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奖金等应开支的费用,由管理站支付。

3、管理站办公地点由河津负责人安排。建站资金由两县各半筹措,以后由管理站负责归还,党务和政治工作由中共河津县委领导。

该通知还明确规定:两县煤焦外销量和运输,由管理站安排,所有批量用煤、焦单位,必须持县以上行政单位介绍信,到省地方煤管局办理出境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境,毗邻地区群众生活用煤,由管理站办理手续。凡经省批准出境的煤焦,由管理站统一安排运输,统一开票,并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站在平衡运力时,要本着先专业车队,后非专业车队进行安排。并要适当照顾河津、乡宁两县的运输力量。对外省申请入境拉煤的车队、先由管理站签署意见,然后到省办理入境签证手续。同时调整了煤焦外销价格,初步理顺了煤焦公路外销渠道和价格。当年7月30日,山西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正式组建成立,次日发出《山西省禹门口煤焦运理站通告》,对公路出口煤焦正式实行统一管理。

公路管理站的任务:

验收公路出省煤焦运销业务票据、复磅计量、检查购价,补收少购超拉和低于煤焦合同价、挂牌价的量差、价差款项,补征漏交的专项基金。

凡经禹门口出境的煤焦均收取煤焦价内1.5%的管理费和2.5%的服务费,补收价差:原煤10元/T,焦炭24元/T。

乡宁县政府抽调人员6人:副站长:谢炳烂(工业局副局长)、财务组长:潘宝珠(加盖煤矿副矿长)、办公室主任:师吉庆(西坡煤焦管理站办公室主任),还有毛则渠煤矿的工人:赵来义、刘文轩(任出纳)、崔志刚同志。后来管理人员逐渐增多。

1984年12月12日,省经委在太原召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临汾、运城分公司,河津、乡宁两县公司和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等部门负责人就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进行了研究。次年1月2日,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发出《关于改进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对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的任务作了4项明确规定:

1、为煤矿运输单位和用户提供产、运、销信息和进行业务服务。

2、配合物价部门或受当地物价部门的委托,监督、检查煤焦外运出省和运输价格的执行。

3、复磅验票,防止少购超拉,保护煤矿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4、按规定收费,并决定自1985年1月1日起,不准再向用户煤矿和运输单位收取煤售出省差价。有关煤焦出省价格由河津、乡宁两县协商确定煤焦出省外运最低保护价格。并允许根据供求情况向上浮动。

1985年4月22日,国办发(1985)第13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煤炭部、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煤炭行业归口管理简政放权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按照“统筹、协调、监督、服务”的方针,在煤炭运销管理上开始实行了“五统一”制度,即:统一计划、统一价格、统一货票、统一结算、统一调度。

1986年3月29日,省经委、省物价局、省煤炭运销总公司在河津县招待所,召集临汾、运城两地区的物价局、煤炭运销分公司和河津、乡宁两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包括侯马运输公司、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的负责人,就如何加强禹门口煤焦外运出省的管理问题进行了座谈。4月19日,省经委省物价局签发了晋经能字(1986)第122号文《关于加强河津禹门口煤焦出省管理的座谈会纪要》。主要内容为:

1、平衡河津、乡宁两县出省煤焦外运计划。

2、实行两部价格制,即出省保护价和对煤矿的结算价。

3、管理站及县公司,按实际销售价格向用户收取2.5%服务费,按结算价向煤矿收取1.5%的管理费。

4、河津、乡宁两县出省煤焦的管理费和服务费,由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收取。4月23日,根据省经委、省交通厅晋经能字(1986)第140号文《关于在公路出省口段设立联合检查站的补充通知》,禹门口煤焦运销管理站改名为“山西省禹门口公路联合检查站”,成为全省32个出省界口检查站之一。其任务是:验收煤焦货票、复磅计量、检查购价、补收少购超拉和低于出省保护价的差额货款。

根据《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2007年3月份,山西省煤运公司停止了能源基金的收取。并从当年4月1日起,43个出省口煤焦管理站,开始协助地税部门开展对可持续发展基金查验补征。2006年可持续发展基金补征超2个亿。

稍后不久,山西省物价局发出了[2007]252号文件,规定煤运公司收取煤炭代销管理费、出省煤炭服务费、市场交易费等3项费用的职能。但前两项收费的截止期为2009年8月底。

标志着辉煌近30年的煤炭运销公司已从体制上发生变化…

煤焦运销管理“五统一”管理遏制了煤焦销售中混乱现象;维持了产、销基本平衡;维护了煤焦企业的经济利益;有效的防止了降价竞销、资金流失;保证了能源基金的回缴;为乡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乡宁县煤炭运销“五统一”管理开辟了山西煤焦运销管理的新路子,是山西煤焦运销管理的先驱。

——师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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